不排除太平保险有意借用“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为饵拓展其财险业务,其与中国工商银行的谈判正在进行。业内人士料此举将加剧贷款担保市场竞争
□本报记者杜亮
中小企业贷款难,商业银行往往感到进退维谷。如今,这种压力可能被另一金融大佬
部分承担。《财经时报》获悉,一个被称作“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的新险种日前已在中国保监会获得正式备案。提交这项申请的是总部位于深圳的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条款尚需银行认可
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向《财经时报》表示,“贷款保证保险”从大的保险分类上看,属于“履约保证保险”的范畴。后者大量适用于各种商务合同,贷款合同只占其中很小一部分;而前者最早是从汽车消费贷款开始的,后来又扩大到住房消费领域。这位人士强调,无论是汽车消费贷款保险还是住房消费贷款保险,都是针对个人的。而针对企业商业用途的贷款保证保险,且经过保监会备案的,太平保险公司应该是第一家。
太平保险公司产险部的有关人士没有否认向保监会提交过有关文件。但他表示,备案并不等于业务正式开办,因为保险合同条款特别是理赔的条件最终必须得到银行的认可,才有可能执行。据他透露,太平保险正在与中国工商银行进行相关探讨,正式的合作协议还没有签。
“给中小企业贷款做保证,保险风险太大。”太平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风险大的原因人所共知:中小企业资信状况较差,而且缺少可用于抵押和质押的动产和不动产。
对于太平保险冒风险开辟这一新险种,一位业内人士分析,太平保险的“看家业务”是做财产险。他推测,太平保险在为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同时,可能会要求企业将其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它那里做财产保险,这也许才是保险公司的真实目的。
太平保险有关人士对这种推断未置可否。他认为,不管把做贷款保证保险当成目的还是手段,其结果都是一样的。作为企业,追求的是多方面的效益,但是经济效益仍是第一位的,社会效益只是一种附带的结果。
他还强调,由保险公司做了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是否“优先”在该公司做财产保险,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他透露,考虑到风险问题,这项新业务不会立即在全国推开,将会先在深圳试点。
工商银行名利双收
与太平保险公司的审慎相比,作为“贷款保证保险”潜在合作方中国工商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上,近一段时期以来可谓屡占风头。
2002年6月29日,《中小企业促进法》通过之后不到一个月,中国工商银行就公开宣布推出包括“实行区域化的小企业信贷政策”、“首次制定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和信贷掌握标准”、“对小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发放方式和担保方式”等八大举措,“倾力支持小企业发展”。
8月7日,工商银行又在北京宣布:今后工商银行境内机构在对小企业办理期限在3年以内的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改变了以前贷款担保人只能是法人企业的状况,拓宽了小企业贷款担保人选择的范围,从而增加了小企业贷款成功的可能性。而工商银行此次欲与太平保险在贷款保证保险领域的合作,实际上是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举措的延续。
业内人士指出,相对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而言,银行在与其合作中可以达到“名利双收”的效果。因为有了保险公司的贷款保证保险,银行闲置的资金就可以较为安全地贷出去,并获取利息收益;而一旦出现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保险公司则要根据协议约定的情况进行理赔。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就有了保证。
合作源自亲缘关系
很明显,保险公司与银行在这项业务的合作中承担了主要的风险,那么太平保险开展这项新业务的动力究竟何在?业内人士认为,除了前面提到的业务拓展需求,太平保险与工商银行的“亲缘关系”可能是决定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合作的关键因素。
在中国现有的财险公司中,太平保险可谓历史悠久。1929年,当时中国最重要的私营银行金城银行独资创办了太平水火保险;1934年,中南、大陆、交通、国华四家银行入股,太平水火保险改组为太平保险公司;1956年起,太保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作为人保的海外机构,在香港、新加坡等地经营境外业务。2001年是太平保险业务发展的转折点,12月27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太保正式开始经营中国境内业务,其控股股东为中保集团。
同年11月25日,中国工商银行的海外机构工银亚洲购买了中保集团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中保国际9.9%的股权。与此同时,中保国际又收购了母公司中保集团持有的太平保险42.5%的股权。通过这样的股权转换,中国工商银行实现了对太平保险的间接参股。这是中国工商银行与太平保险公司的初次联姻。
2002年3月26日,工银亚洲又在香港宣布,间接持有太平保险24.9%的股权,成为太平有实质意义的大股东之一。工商银行与太平保险由此开始了更加亲密的接触。
仅仅过了3天,3月29日,中国工商银行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就在深圳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的合作范围是:代理、存款、融资、资金网络结算、银行卡、基金托管等业务。尽管对外公布的内容并没有“贷款保证保险”合作的项目,但此项协议无疑奠定了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基础。
分食贷款担保市场
尽管太平保险将要推出的“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依据的是《保险法》,但是从其实际发挥的功能看,还是一种担保行为。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发表了上述看法。他认为,保险公司涉足贷款担保市场,直接受到威胁的市场竞争主体便是现有的担保公司。
交通银行的一位基层行长表示,在对中小企业放贷的问题上,如果让他们选择贷款担保方,他们会首先选择有实力的大企业,其次是保险公司,最后才是担保公司。
不过,随着大企业对风险控制要求越来越高,以及担保市场的发育,大企业为中小企业做贷款担保的情况会越来越少,而他们空出来的份额,将逐渐被专业化操作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所占据。在未来的贷款担保市场中,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无疑会成为竞争对手。
这位银行界人士表示,之所以优先选择保险公司,是因为保险公司多为全国性大公司,资产规模庞大,出现风险后偿付能力比较强。而担保公司多为地方性的小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比较差。
同时他也指出,保险公司的优势实际上也造成了它的劣势。因为保险公司具体的业务都是地方上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或者支公司做的,而一旦出现需要代偿的情况,可能需要逐级报批,因此银行的损失不会马上得到弥补。
担保公司给保险公司揭短
但是,保险公司的上述弱点对于担保公司也许正是强项。担保公司作为一级法人,一般只在本地开展业务;更重要的是,担保公司都在合作银行存有保证金,一旦出现企业到期不能归还贷款的情况,银行可以马上从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款,这就解决了银行损失挂账的忧虑。当然,例外的情况是,担保公司的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抵消不能回收的贷款损失。
一家担保企业的经理则认为,保险公司对于担保公司并不构成威胁。除了理赔效率比较慢的劣势,保险公司做“贷款担保”还有两个弱点:第一,保险公司为了控制理赔风险,会设定一些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的降低,意味着银行风险的加大,而担保公司的代偿是无条件的。
第二,假如企业没有有形资产可以在保险公司做保险——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很常见,保险公司是不愿意给它做贷款保证保险的,这是利益使然。而担保公司采取的反担保措施可以是股权、专利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这恰恰是保险公司的空白。
不过,不管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在贷款担保市场的竞争中出现什么局面,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中小企业在通过银行获取贷款上将会拥有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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