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签发广东首张商标诉前禁止令
新快报讯(记者闻止)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发了广东省首张商标诉前禁止令,申请禁令的是广东一家生产“苹果”皮具、服装的企业,而被禁止的则是来自美国的“苹果”品牌。
诉前禁止令制度是为了充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去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新增的相关制度。
广州“苹果”狙击洋“苹果”
早在1998年,广东省增城市一家企业就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苹果图案的商标,主要在皮具、服装上使用,该图案由三种颜色组成,因此又常被称为“三色苹果”,连续被评为广东省和广州市的著名商标。
但很快,市场上又出现了另外一个“苹果”商标,其图形主要是由一只“苹果”并包上一个方框组成,由于此品牌是美国苹果集团授权广州市一家企业使用的,因此又称为“美国苹果”。美国苹果集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注册,2000年6月,国家商标局同意予以公告。但由于一些厂商对此商标提出了异议,至今国家商标局都还没有同意此商标的注册。
因认为“美国苹果”商标与自己的商标相似,“三色苹果”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并申请诉前禁止令。
市中院经审理同意,责令“美国苹果”停止制造、销售以此图形为商标的皮带、公文包、钱包、服装、鞋子、领带、背包等产品。“三色苹果”并为此提供了价值1500余万元的财产担保。
“苹果”品牌乱得一塌糊涂
禁令一发,“美国苹果”迅速提起了复议申请,目前此申请还在审理过程中。
但根据法律规定,对禁止令的复议申请,不影响禁止令的执行,此举给“美国苹果”造成了很大影响。
昨日美国苹果集团中国片区负责人施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申请禁止令并不是对方的最终目的,他们是在利用合法手段搞不正当竞争。
施称,自己的品牌很早就在美国注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合法的商标,图形与申请禁令的公司也是完全两个概念的“苹果”。
施说,现在国内有好几家企业都冠以“苹果”品牌,大家基本上都处于打“乱仗”阶段,到底谁是谁非现在还说不清楚。
施还告诉记者,目前提出禁止令的这家增城公司其实也在涉嫌名字侵权,以生产牛仔裤著名的“香港苹果”就在告其侵权。
何谓诉前禁止令
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诉前禁止令的发出,并不意味着被禁止人就必然侵权,如果判决结果证实,被禁止人并没有侵权,那么申请人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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