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海珊 实习生蓝岚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建设部明确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保护资源,执行规划,不得将景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交由企业承担。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否能分离还未定调的情况下对那些已实质进入景区经营的企业无异于是一道紧箍咒。
未禁止景区经营权出让
去年3月底,建设部曾在《关于对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出让、转让经营权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没有将“风景名胜区的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整体或部分出让、转让给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但在国家投入开发资金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民营资本还是逐步通过买断经营权、租赁经营、合作开发等方式大举介入这一领域,今年就接连上演了新希望集团斥资上亿元经营桂林遇龙河景区和武当山经营权出让权两出大戏。
在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介入景区开发和营运的同时,一些负面的效应也在显现。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出让风景名胜区经营权时过分注重眼前利益,而忽略对长远资源的维护和投资的限制,以致新经营者不能兑现当初的承诺,使景区流于粗放型开发,所有者却无从监管。
微妙的妥协和平衡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次,建设部没有直截了当地明令禁止企业经营建设景区,也没有再重申去年3月的说法,特别是改变了把“经营”和“管理”并列的提法,只把“管理权”单独提出来做文章,这显然是经过斟酌的。从这个意义上看,建设部的限令可以理解为是对民间资本大量进入景区经营这一现状的某种妥协和默认,在此基础上再对民资经营景区过程中急功近利、缺乏规划、过度开发等不利自然资源保护行为加以纠正和限制,从而把握政策上的某种平衡。
由此,业内人士预期,建设部禁令的出台,应不会导致已获取风景名胜区经营权的民资被清退,但是地方政府在出让景区经营权时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以及民资在景区经营中的一些不良的操作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控和抑制。
景区内拆建新旧建筑要公示
在昨天的会议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还强调,要严格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批准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必须进行论证,其中涉及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必须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后,按程序审批,报历史文化名城批准机关备案。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区)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总体规划中未作明确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的,暂停区内各项工程建设,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依法拆除。
业界人士认为,以上规定是为了避免类似1999年水洗孔庙事件的再发生,同时是旨在打压企业经营景区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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