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马小森)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商委了解到,近日外经贸部发布通知,获准北京开展外商投资物流业试点工作。与北京同时获准试点的还有江苏、浙江、广东三省以及天津、重庆、上海、深圳等直辖市和经济特区。
外经贸部通知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投资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允许境外投资者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形式投资经营国际流通物流、第三方
物流业务。通知指出,境外投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50%,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申请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投资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设立的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有从事经营业务所必需的营业设施。
在国家开放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北京市制定了鼓励外资进入的配套政策。规定将适时减少外商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开发的限制,鼓励世界著名物流企业以多种方式在物流技术、管理模式、服务体系、信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北京市开展合作,以确保北京市现代化物流网络体系按照国际水准建设开发和运营。
北京市商委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本市物流业起步比较晚,因此准备进入北京的外资物流企业目前还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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