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傅梓琨
“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昨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银行界人士认为,尽管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居民因私购汇的种类、金额以及购汇途径等方面有了很大程度的放宽,但在实际操作方面依然存在很多的“模糊地带”。
“个人购汇系统”是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期发布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在全国推广的。该“个人购汇系统”大大拓宽了国内居民因私购汇的途径。
今后国内居民可在国内任何一家获准经营售汇业务的银行购买外汇,再也不存在本地、异地购汇的问题了。
据悉,“个人购汇系统”仍将居民的购汇用途限定在有“实际的外汇用途和需求”上,不允许用作投资用途。《细则》将居民个人购汇种类统一规范为16个项目,即旅游(含港澳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自费留学、其他出境学习、商务考察、境外培训、被聘工作、外派劳务、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出境定居、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国际交流及其它。居民个人上述购汇,均可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到开办居民个人售汇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购汇手续。
《细则》还将自费留学的限额成10倍放开,从以往的2000美元的最高限额扩大到目前的20000美元。
目前早已获得开办售汇业务的银行认为,尽管居民因私购汇政策整体上有了放宽,但依然存在许多的“模糊地带”,让银行在实际操作方面感到很为难。
中信实业银行是目前3家早已获得开办售汇业务权的银行之一。该行广州分行国际业务部的一位副总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细则》所列的16个购汇项目中,尽管包含了一个“其它”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碰到大量的名目繁多的购汇用途,比如,一些居民要申请入境的国家会要求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而这些证明的获得需要用到外汇,这是否属于“其它”项目?又比如,出国留学外汇贷款的申请,要出具当地国家的学费和生活费证明或通知书,但如果碰上一些国家,像德国、新西兰等国连本国学生都不出具类似的证明材料,国内学生又怎么能拿得到?还有一些国内的学生是拿到奖学金去出国留学的,这些人要申请外国生活费贷款,银行如何界定其贷款限额?类似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新政策仍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答复。
银行界人士表示,售汇业务的放开,不仅不会产生恶性竞争,反而会使原来不大的“蛋糕”做得更大,从而使大家都受益,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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