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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7月31日 08:4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日前在国家重点企业正式试行。有关人士认为,这标志着中国向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又迈进了一步,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的大战场中越来越成熟了。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尽快在国家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高层管理,是中国企业适应加入世贸组织需要、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所必须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这次试点的目标包括,经过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试点企业中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依法办事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据了解,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外成功企业的通行做法。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数达到9万,并有2.3万人获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为在国内正式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奠定了基础。

  (张晓松)

  《国际金融报》(2002年07月31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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