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使用了五年的出国旅游《审核证明》被取消,这意味着持有有效护照的游客可以在异地办理出国旅游。7月18日,作为贯彻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国家旅游局批准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等528家旅行社为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组团社,同时取消1997年批准的出国旅游组团社、代办点,取消目前实行的主办社—代理社两级体制,实行组团社之间的互为代理制度,全国的出国游组团社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选择出境口岸。
从这一天开始,持有有效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选择组团社,跨地区出团。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发展出国旅游近10年历史中最大的一次开放。
《办法》明确了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3个基本条件,对旅游者强化了4个方面的保护,明确了经营者的基本职责和5个环节的服务以及规范了政府部门的6项管理。同时《办法》在整体上强化了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设定了组团社的市场准入条件,对违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在具体环节上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出游。如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持有效普通护照的,可以直接到组团社办理出国旅游手续”,并取消了出国旅游的《审核证明》,取消了团队《名单表》的地域限制,旅游者可以到户口地之外的地区参团旅游;对经营者落实责任,强化约束,全面规范经营行为;政府部门管理原则明确,授权充分,程序公开,形成了严厉的监管体系。
国家旅游局此次审核批准的528家旅行社为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组团社,通过明确规范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经营主体,鼓励集团化经营,使出国旅游形成基本覆盖全国大、中型城市和出国旅游居民集中的地区的服务网络等手段,使我国出国旅游工作格局更加适应公民出国旅游规模继续扩大,服务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的市场需求,从而引导出国旅游市场合理布局,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提供便利。
面对出国游市场“对内放开”
的新形势,一些实力雄厚的旅行社胸有成竹:首先,要在发扬自身经营出国游的优势和经验的同时加强服务;其次,要进一步利用规模经营,尤其是通过批发系统的建立降低成本,使该社的出国游价格更具竞争力。而新近成为出国游组团社的一家旅行社则表示:由于从前没有经营过出国游业务,所以首先要物色人才、扩充门市部、加紧设计线路,然后会很谨慎地经营出国游,刚开始会给大旅行社作代理起步。
旅游界权威人士称,由于出国游业务操作的复杂性,新审核、批准的出国游组团社,不可能每家都具有独立操作团队的能力,这样将会有更多的旅行社走向联合,他们将在同一平台上既合作又竞争互为代理,结果是为有品牌、有实力、重信誉的旅行社或批发商提供有利条件,使这些旅行社从众多旅行社中脱颖而出。
国家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在扩大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规模的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将形成严厉的监管体系,对经营者落实责任,强化约束,全面规范经营行为,以推动中国公民出国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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