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王立彬)经过国土资源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国土资源规划工作取得
显著成效,国土资源规划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记者从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1999年4月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纲要》以来,需报国务院批准的112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全部批准实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已基本
完成。2001年4月,国务院批准《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后,31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全部完成,市、县级矿产资
源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国土规划试点工作也已开展。国土资源部还相继发布实施《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十
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十五”西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五”规划》等一
系列专题规划。
据介绍,规划工作在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具有重要作用。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资源管理者和使用者对规划重
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基本农田,控制了建设占用耕地,推动了土地整理复垦。通过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保证了必要的建设用地,特别是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拉动内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在按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同时,各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合理利用和农业结构的
调整,改善了生态环境。
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说,面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国的国土资源规划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
题。主要表现为资源忧患意识不够。如近几年国内粮食和部分矿产品暂时过剩,一些人对耕地不断减少、石油等重要矿产资源
短缺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威胁缺乏危机感、紧迫感,对国土资源掠夺式开采、粗放式利用等。规划法制建设也亟待进一步加强。
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规划实施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比较突出,对违法、违反规划
的案件查处不力。此外,工作中重编制轻实施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按照领导意图随意改变规划,使规划缺乏严肃性。这
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削弱了规划对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调控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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