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19日,上海市领导向国务院领导致信(关于上海钻石交易中心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重视。
199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向国务院领导汇报了上海钻石交易中心项目情况,国务院领导指示组织有关部分的同志对国际知名的钻石交易中心进行考察。
1997年11月26日至12月14日,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局、署和有关方面共同组团赴比利时、以色列、英国、美国、泰国考察,形成专门报告报国务院领导,对上海钻石交易中心的建立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1998年4月,国务院领导充分肯定了《关于上海钻石交易中心项目国外考察情况的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建议。
1998年4月8日和7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两次向国务院请示,请批准建立上海钻石交易所及其筹建方案。
1998年9月10日,上海市政府有关方面领导主持召开“上海钻石管理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上海钻石交易中心筹建工作。
1999年7月26日,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上报《上海钻石交易中心筹建方案》。
1999年12月2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上报国务院《关于筹建上海钻石交易中心有关问题的请示》。
2000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组建国家级的钻石交易中心。
2000年3月10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正式下发《关于筹建中外合资上海钻石交易所的通知》。
2000年4月30日,上海市委、市府批复成立“上海钻石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和“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
2000年9月15日,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召集上海钻石交易所(筹)中方发起人会议。
2000年9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建议调整国家钻石交易税收政策的请示》。
2000年10月27日,上海钻石交易所成立大会在上海浦东金茂大厦隆重举行。
2000年11月13日,胡锦涛在上海市领导黄菊、徐匡迪的陪同下视察了上海钻石交易所。
2000年12月20日,上海钻石交易所举行首届会员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首届理事会,通过了《上海钻石交易所章程》。
2001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有关方面领导专程赴京向国务院办公厅领导汇报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调整等问题。
2001年7月,上海市领导向国务院领导汇报工作,在有关上海钻石交易所发展状况的议题上,受到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1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钻石进出口管理和税收政策问题的复函》。
2001年11月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达《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钻石交易政策。
2002年5月底,钻交所联合管理办公室转发了国家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进口钻石及钻石饰品相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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