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邱登科
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新兴的区域性准资本市场,越来越受到各地政府的重视。在高新技术产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如上海、北京、深圳、广州、西安、武汉等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被认为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手段。
目前,有些地区政府对技术产权交易行为采取“强制进场”的方式,即所有技术产权交易全都得在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进行。对此,业界众说纷纭。
日前,由深圳市政研室、科技局、创投同业公会等单位联合举办了“技术产权交易政策环境研讨会”,会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强制进场”可尽快培育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二是认为“强制进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操作性不强,会使技术产权交易成本大幅上升。
有关人士指出,政府对待技术产权交易这一新生事物应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资源扶持,但是否“强制进场”还得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强制进场”可防止欺诈行为
持“强制进场”观点者认为,技术产权不同于一般的实物形态的商品,也不同于有价证券,它涉及到企业的整体情况:人、财产、债权、债务等。技术产权交易是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涉及多方面因素,尤其容易出现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在场内交易能提供专业化服务平台,可以有效防止各类欺诈行为。
他们指出,虽然发达国家并未形成有形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但鉴于我国国情,必须赋予交易机构专营权,先强制场内交易,同时配合以政策引导,以有形市场培育无形市场。同时还应该看到,“强制进场”并非计划经济思路,在体制转型期内不能采用纯自由市场经济的做法让技术产权交易市场自生自灭。
“强制进场”会使交易成本上升
反对“强制进场”者认为,“强制进场”提法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不符。制定市场规则,应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技术产权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强调当事人意识自治原则。“强制进场”将民事行为扭曲为行政管理行为,交易主体在没有享受权利的前提下要履行进场义务,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如果以强制进场作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话,违背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强制进场”的操作性不强,尤其会导致交易成本较大幅度上升。
上海“快速通道”值得借鉴
上海在技术产权交易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各地借鉴,该市采用了“快速通道”的方式推行技术产权交易。具体操作方式是,凡是在经政府认定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成交鉴证的项目,不分企业所有制,均可凭借成交鉴证书免除股权转让公证,免除并购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环节,由企业自行申请快速处理,或由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按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代理。
这样操作,一方面可以对交易双方形成非常有效的吸引力,同时也可对交易行为形成有效监管。前提是政府有关部门达成共识,从政策、法规的角度保证操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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