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顾静)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宣布对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的结果
,今年第一季度主要抽查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5个省市,在44家企业生产的44种产品中,合格24种,产品
抽样合格率仅为54.5%。
据悉,抽查23家企业生产的23种自行车产品中,合格10种,抽样合格率为43.5%;抽查21家企业生产的
21种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14种,抽样合格率为66.7%。
据介绍,这次国家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首先是车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够。原因一是车座的紧固部件材质强度不
够,当紧固螺栓旋紧后,承受不了垂直方向施力而导致车座转动;二是鞍管的材质和工艺处理不到位,车座会出现前塌后仰或
左右转动的现象,易造成人身事故的发生。
第二类问题是自行车链轮材质较软、受力后发生变形导致链条与飞轮、链轮不能很好啮合,发生跳链或无法骑行;曲
柄销材质软、受力后发生剪切变形导致曲柄与中轴脱落;飞轮与轴皮工艺设计不合理,不能定位。
此外,一些电动自行车车架与前叉组合件强度不够。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在振动强度试验中车架断裂;断裂的主要
原因是车架管壁太薄、强度不够、设计不合理以及焊接工艺差等。
还有一类问题是电动自行车车架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国家标准规定偏差值应小于或等于7毫米,而个别产品的
偏差值竟达到26毫米,超出规定值很多。本次抽查中有14种产品超过标准规定。
据了解,此次国家监督抽查中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有:天津吉港自行车有限公司黑马牌自行车、浙江皇冠王车业有限
责任公司皇冠王牌自行车、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捷安特牌自行车、上海千鹤电动车有限公司千鹤牌电动自行车、杭州华日
电动车有限公司华日电动自行车和天津市邦德电动车有限公司邦德牌电动自行车等。
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有:顺德市容桂镇鹰之杰自行车有限公司鹰之杰牌自行车、萧山市东灵五交化有限公司自行车分
公司靓牌自行车、上海大陆自行车有限公司三雅牌自行车、无锡正通电动车厂百乐鹤牌电动自行车、临海市吉恒旅游用品有限
公司吉恒牌电动自行车、天津市爱华电动车有限公司鹰之杰牌电动自行车和宁波日成电机有限公司日成牌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此次抽查结果表明一些大型企业,由于重视企业管理,技术力量雄厚,有完善的检测手段,产品质量较好。
而一些小型企业,因技术力量薄弱,没有相应的检测手段,在零部件进厂和生产过程中把关不严,产品质量没有保证。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小型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不合格的生产企业
认真整改,严把产品质量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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