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郑娟本报记者 龙昊王先生最近想给他已经72岁的妈妈买份保险,不料却处处碰壁——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没有开展与老年人有关的保险业务。
王先生不禁感叹,现在的新险种层出不穷,什么储蓄与保障型险种、投资型险种、分红险种、少儿险……为什么就没有适合老年人的险种?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务空前活跃。然而,在这众多的险种中,却排除了最应当受到关注的老年群体。据了解,目前全国老年险种几乎为零,绝大多数保险产品,参保人的年龄须在65或70岁以内,超过这一年龄,即便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投保欲望,也只能“望险兴叹”了。即使差几个月不满年龄的老人,允许参加保险,也必须一次性交清全部保费,条件苛刻,限制甚严。
资料显示,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而且每年还以3%的速度增加。由于老年人的医药费以及护理费一直在家庭支出中占着很大的比例,可以说老年人是一个最需要借助商业保险提供医疗保障的群体。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潜力,保险公司为何对老年人的保险需求视而不见呢?对此,保险公司有自己的苦衷。
首先,老年人是风险高发群体,患病和遭受意外的几率最高。要开发老年保险产品,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稍有不慎,不但没有盈利,还有可能入不敷出。这使得保险公司难以承受。所以,一些保险公司对风险系数大的老年人保险,只能慨叹爱莫能助。
其次,居高不下的保险费令老年人难以接受。由于针对老年人的险种有着巨大风险,保险公司就不得不提高保险费标准。但是,绝大多数老年人很难接受高额保险费。如果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刻意降低保险费,一旦发生风险后果难料。
然而,同样是商业运作,国外的老年险种发展却十分红火。数字显示,德国200多万投保者中2/3是老年人。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性险种,保险费率因年龄而异,发展势头一直很好。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个人,也可以团体保险形式向团体提供承保,承保按照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实际年龄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成为美国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已占领了美国30%的人寿保险市场份额。
针对目前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紧迫形势,有人呼吁,我国保险公司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不要因风险而裹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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