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今年8月1日起,中国政府将对外商投资中国民用航空业实行新的规定,其中关于投资范围、方式、比例和管理权等方面的内容都比以前有所放宽。
根据民航总局、外经贸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制定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外商投资民航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取消试点的数量限制,允许投资现有的任意一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除涉及国家机密的项目外,外商可投资其它任何通用航空领域。
此规定拓展了外商投资方式。除了原来认可的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投资民用航空业外,新增加外商可通过购买股票参与投资等新的投资方式和“其他经批准的投资方式”。
规定放宽了外商投资比例。由原来规定“民用机场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改为“外商投资民用机场,应当由中方相对控股”;由原来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外资股比例不得超过35%,有表决权比例不得超过25%”,改为“外商投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方应当控股,同时一家外商(包括其关联企业)不得超过25%”。
此外,该规定还增加了外商管理权力,由原来规定外商投资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由中方担任,改为对外商投资的民航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是否由中方或外方人选担任,没有限制条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
专家指出,新出台的外商投资民航业规定,对外商投资的导向政策更加明确和完善,使中国民航业的对外开放领域扩大,程度加深,外商投资中国民航业的吸引力也进一步增强。
据悉,此前原有的外商投资民航业的政策,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民航总局和外经贸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及解释文件。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有些方面已不太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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