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6月2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张建平齐中熙)大连新世纪医院不久前以收受药品回扣的名义解聘了7
名医生。此举开了医药界的先河,深得人心。
然而,时至今日,有关部门却未按《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这7名医生进行查处。为此,法律界人士呼吁,对这7名
医生不能解聘了之,不查处,就是失职。
据介绍,今年初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过程中,新世纪医院发现从去年10月以来有几种药品的使用量非正常地明显增
加。在随后的专项调查和民意测验中,院方初步确认部分医生存在多开药品、收受回扣的问题。经过对部分医药代表的深入调
查,院方最终掌握了7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确凿证据”,并于4月26日将其解聘,其中科主任5人,主治医师和医师各
1人。此后,新世纪医院就此事在大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新世纪医院是大连第一家民营医院,记者日前到这家医院采访时,院方拒绝透露7名收受回扣医生的姓名、回扣金额
和涉及的药品名、医药代表姓名,但告之他们已向大连市卫生局汇报过此事。
7名被解聘医生中的两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有收受药品回扣的问题,但医院宣布解聘他们时无一人提出异议或起
诉。目前,被解聘的医生中有的已到新的医院上班,至今没有一人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及制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说,去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由卫生行政部门或
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往很少有医生因收受药品回
扣被查处,取证难是重要原因。新世纪医院既然已掌握医生收受回扣的确凿证据,有关部门就应依法追究查处,不能解聘了之
。这一事件与足球“黑哨”事件有些相似,有望成为我国第一起严格依法查处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事件的典型案例。
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市药监局有关人士分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还不知道新世纪医院发生的这件事。如果确
实如此,应依《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查处。市工商局的同志还说明了“构成犯罪”的标准:医生个人收受回扣超过5000元
;医药代表个人暗送回扣超过1万元、单位暗送超过2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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