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丰
即使中国政府采取所谓的“封杀”,使家乐福转让出部分股权也是为了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更是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也并不违反国际惯例
最近,家乐福被中国政府”封杀“的消息不胫而走,一时间,社会上议论纷纷,国内
外媒体更表现出特有的“敬业”精神,特别是某些海外媒体极尽“炒作”之能事,宣扬中国政府有意避免加入WTO后国内商业所受到的冲击。
坐拥中国老大
家乐福进军中国在1995年就已经进入实战阶段,但由于中国审批甚严,因而,家乐福在中国就采取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计。以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家乐福为例,当时它是通过一家名为“家创”的中外合资管理公司控股空壳“创益佳商城”而开始了中国的超市连锁店之旅。
位居世界第二的法国“家乐福”超市集团副总裁拉比曾经说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发展的机会很多,准备登陆中国的法国企业现在应该马上去,尽早打进中国市场,如坐失时机,以后可能后悔莫及。
因此,为了把握中国市场的先机,家乐福一开始就以非常的手段和超凡的眼光立即在中国市场布局设点。
家乐福中国大陆区负责采购业务的汪能对外界称,家乐福在中国大陆零售业中,已拥有非常固定的消费群体,换句话说,世界老二在中国已坐拥老大。
“违规”早已有之
由于家乐福一开始就制定了快速扩张策略,因而,面对中国政府的外资进入的条条框框,这种“迂回”战术就为以后埋下了“肇事”的火种。
用家乐福副总裁拉比的话说,“家乐福”超市成功登陆中国要具备3个条件:适合中国特点、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优秀的合作伙伴。而恰恰是当地政府的支持使家乐福成为中国老大的同时也成为违规的老大。
大概在一年之前,媒体就传出家乐福违规的消息。路透社援引中国国家经贸委官员的话表示,家乐福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即开设分店,违反了有关合资公司在中国开设连锁店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
据悉,家乐福的这次的主要违规之处在于它在中国开设的许多分店都只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而没有获得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但是,家乐福的违规行为不止于此。它还违反了当时中国实行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该法规定,采取3家以上分店连锁方式经营的合资、合作商业企业,中国合营者出资比例应达到51%以上;特别情况的,经国务院批准后,可允许外国合营者控股。
因此,由于家乐福的许多连锁店是全资用有,“违规”当属无疑。
所谓“封杀”与事实不符
家乐福这次又再一次被媒体炒作起来,可能与中国在今年3月中旬颁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相当的关系。这份已于4月1日生效的文件附件中规定了新的股权比例办法,即“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这样,面对拥有多家全资子公司的家乐福来说,向中国公司出售部分股权在所难免。
但是,海外媒体所传东北3家(也有称两家)家乐福公司被勒令退出部分股权或许与事实不符。因为,这次的股权转让事宜早在去年11月就已披露。当时的情况是,辽宁成大与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家乐福拟出让东北3家子公司35%的股权与辽宁成大。而在今年的股东大会上,辽宁成大通过决议只是受让原先意向中的其中两家。
可见,这种股权的转让并不是什么最近政府“责令”的结果,而是过去两家公司所达成意向的进一步落实。当然,这里或许也含有家乐福为了更好发展而使自己公司更加规范的考虑,也可能有地方甚至国家部委的影响在内。
从另一角度看,所谓的“封杀”也不合逻辑。因为,家乐福在进入中国铺设连锁市场的时候,已经早就违反了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但为什么迟至今日才“封杀”呢?况且,中国已经加入WTO,市场开放程度将会越来越高。因而,家乐福自己的商业考虑程度更大一些。
但是,由于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强,以及其他世界商业巨头也将在更大程度上进入中国市场,新出台的外商投资办法在众多外资面前将坚持公平的原则,这也是家乐福不得不考虑的现实。
不过,退一步讲,即使中国政府采取所谓的“封杀”,使家乐福转让出部分股权也是为了执行中国的法律法规,更是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这也并不违反国际惯例。
因此,从各个角度衡量,即使中国政府不追究其股权比例违规的行为,为了在与其他世界商业巨头的竞争中在中国实现更大的抱负,不改变以往的“擦边球”政策,最终受损的肯定是家乐福自己。
《国际金融报》 (2002年06月19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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