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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GSP强制认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5月09日 18:21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国家将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GSP强制认证。到2004年底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将被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GSP是一个国际通用概念,指的是药品经营质量的管理规范,就是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和管理标准。

  从今年开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3年内对现有药品经营企业按类型分布实施GSP认证。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药品批发企业有1.25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有14多万家,通过GSP改造和GSP认证的,仅有65家。按照国家规定,到2004年底,所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都必须进行GSP改造、通过GSP认证,否则将取消药品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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