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5月1日电(陈冀江列华)
长假出行无疑是件快乐的事,可要是遇上“野马”旅行社,准会让你乐不起来。
据了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外出旅游度过长假。据统计,我国前五个“黄金周”共有2.9亿人次出游,旅游总收
入达1193亿元人民币。
但是,当前少数旅行社受利益驱使,不讲企业信誉和职业道德,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旅游主管部门的统
计,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旅游投诉为143宗,去年同期投诉为106宗,增幅达35%。
假日出游如何远离“野马”旅行社呢?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建议消费者出游时一定要有三种意识:
一是查验证件意识。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示“一照两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主管部门颁发
的《旅行社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内取得境外旅游资格的旅行社只有十余家,
有些旅行社根本就没有获得经营境外旅游的资格。因此,消费者参加境外游时更要小心选择旅行社。
二是签订合同意识。旅游合同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签订旅行合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就很难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对食、住、行、游等项目安排务必要逐一细化写入合同中。
据了解,一些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有许多“猫腻”,其惯用手法主要有:航班只注明机型,回避起飞时间;合同中
景点清单一大串,让人觉得“行程丰富”,其实是经过“分解加工”的;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费,但旅游景区有大、小票之分
,大票只能进景区的大门,而“景中景”、“园中园”、索道费用等都要游客另外购买;至于酒店、饮食、交通车等,合同上
虽然注明标准,但在落实过程中,往往以种种借口降低标准,侵害旅游者的权益;旅游合同中虽涉及保险方面的内容,但不向
消费者告知保险的相关条款,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则用这些条款来应付消费者,令消费者蒙受损失。
三是提高维权意识。消费应了解旅游者应有的权利,通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东旅游管理条例》,提高
维权意识。在旅游过程中,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勇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行为并妥善处理。
如果发生难以解决的旅游纠纷时,可拨打各地的旅游投诉电话,与当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或消委会联系,及时挽回损失。如无法
在当地解决的,消费者要收集相关侵权证据,待旅程结束后再向相关部门投诉,坚决讨回公道。(完)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