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外贸经营权已逐步放开,但私营企业的外贸出口仍面临四大因素的制约。
外经贸部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亚欧合作中心主任李钢今天在此间举行的“民营经济春季报告会”上透露,自1999年10月国家逐步放开外贸经营权以来,国内私营企业走出国门闯荡国际市场,取得了不凡的业绩。2001年,获得外贸经营权的私营企业近10万家,出口总额达到196.86亿美元,进口总额达到240亿美元,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分别占全社会出口总额和
进口总额的7.47%和5.84%。而在1994年,两项比例分别是0.9%和0.8%;1998年分别为3.02%和1.84%。
李钢说,所谓的私营企业,还没有包括那些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否则实绩会更高一些。他将这些成绩归因于外贸经营权对私营企业的开放。他预测“十五”末出口份额将达到20%以上。
值得关注的是,私营企业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在门槛仍高于国企,经营环境未有彻底改观的背景下取得的。李钢分析说,私营企业在四个方面仍未获得国民待遇:
一是获得经营权的标准仍然高于国企。1998年将私营企业获得经营权的前提———注册资金的标准下调为不少于850万美元,2000年进一步下调为500万美元,2001年更下调为300万美元。即便如此,仍然高于国企。
二是很难获得配额商品的经营权。由于配额商品的经营权是根据前三年的经营业绩发放的,因此对于刚刚进入外贸领域的新手来说,就无法获得。
三是两项重要的外贸权———对外劳务合作和工程承包权以及对外投资权,至今仍未对私营企业开放。虽然一些私营企业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尝试,但毕竟不是合法的行为,过程也很曲折。
四是国内一些政策导致融资困难,如贷款难、出口退税难等。
李钢还分析了私营企业在外贸领域的不足之处,如产品大多是劳动密集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较少,外销渠道不畅,缺少复合型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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