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道勇
国务院五部门日前宣布的水价改革通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水资源短缺问题已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与此同时,水资源浪费现象又相当普遍,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
何以至此?水利部经济调节司司长张红兵分析说,一方面,低水平的水价不利于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另一方面,低水价不利于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
据了解,我国目前的水价定价模式基本上都是政府定价。这种价格形成机制的缺点是:一方面不能真正反映水的供求关系,不能真正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另一方面也不能形成对水管单位有效的成本约束,导致水管单位存在人为扩大成本的动机和倾向,增加了政府调控价格的压力。
什么是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余晖告诉记者,首先要看这个机制是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此外,至少还应有以下几个标准:其一,是否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二,是否有利于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利用;其三,是否有利于正确处理供水单位、用水户、投资者及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
如何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呢?余晖分析指出:第一,要完善水价法规和政策,首先要着力完善水价的确定原则,明确水价是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部分组成,要围绕这三个部分制订和完善水价的法规和政策。第二,要完善水价的确定程序,充分体现用水户参与管理的原则。第三,要调整水价的决策机制,要使水价的确定逐步走上政府宏观调控、涉水各方民主协商、水市场调节等方有机结合的路子。调价方案出台前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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