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登科
继电力改革方案上周揭盅之后,电力监管机构的设置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向前昨两天在广州举行的一个研讨会,提交了由美国能源基金会资助的一份题为《中国电力改革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的研究报告,明确建议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据悉,上周公布的电力改革方案即以此研究报告为框架制订。
有利打破省际市场壁垒报告指出,鉴于我国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的地区非均衡性,采取集中模式设立独立的、全国统一的电力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有利于打破省间电力市场壁垒,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在更大范围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下设三级监管机构
报告建议,该委员会直属国务院,按国家授权行使电力监管职能,对全国电力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电力监管体系由国家、区域、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三级监管机构构成。中央对地方电力监管机构实行垂直领导,区域机构是国家监委会的派驻机构,省级机构是派驻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按该报告的设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国性的监管原则和监管规则,制定电力许可证范本,监管跨大区电力业务;区域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全国统一的监管原则和规则,管制大区内跨省业务事项;省级监管机构主要是监管省内电力业务。
未来经费应向企业征收
其它国家的监管机构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财政预算拨款,二是向被监管的电力企业征收规定费用。现阶段国家电力企业监管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应以财政为主,收费为辅。但从长远趋势来看,为增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应以收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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