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市108家机构获得了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北京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今后,公民只要到获得资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办理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等事宜,其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到期办理延期手续。此次获得经营资质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只能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中介活动。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从事中介活动的,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并交存备用金。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或租赁等形式开展中介活动,不得委托未经批准的机构或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备用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存入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只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市公安局每年将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进行年检。据介绍,单位和个人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中介活动的,由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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