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诉现代工人报一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由现代工人报立即在同一种报纸上以相同篇幅文字向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由现代工人报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造成的经济损失计25万元。此款于本判决送达后10日内付清。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赔偿金额也不大,但都提出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新闻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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