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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正商学院就“商标之争”做出解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04月06日 14:5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刘虹报道:“培正商标之争”中一直保持沉默的培正商学院,昨天终于接受采访,表示愿意与培正同门共享“培正”商标。

  培正商学院董事会董事长梁尚立、副董事长麦扬解释,当年本拟以“民办培正商学院”进行商标注册,因商标法规定,“民办”、“商学院”等字眼作为通用名称,不能予以核准,同时因教育类商标注册未作限制性规定,无法只将专用权限定在高等教育范围内,最后
只注册“培正”二字。培商拥有“培正”商标专用权,并没有对其他培正同门进行限制,内地所有以培正冠名的学校在商标注册之前已成立的,均可继续依法永久使用培正之名。另外此注册商标只适用于中国内地,绝对不影响港澳地区各个以培正冠名的学校。

  受培正商学院董事会委托的北京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培正各校虽有很深的历史渊源,但是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培商注册行为符合商标法规定,没有任何恶意和过错。我国商标制度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培商的商标法律意识要比其他培正同门强,但并不想伤害同门的正当权益,也不希望与同门恶性竞争。

  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培商表示,希望与其他培正学校达成协议,撤回原商标注册申请,与广州培正中学以及其他同门一起共同申请。

  对于这一提议,广州培正中学表示不接受,坚持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争取“培正”商标专用权,原因是“广州培正中学、小学是政府所有的公立学校,校名商标专用权旁落严重来说是一种‘国有资产流失’”。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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