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国对中药保健品的整顿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到目前为止,已撤销了1959个中药保健药品的批准文号,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加快审评工作,对符合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完成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保健药品,在2002年12月1日以前仍可继续生产,2004年1月1日以后,所有中药保健药品将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
中药保健药品是我国中医药一大特色。
近年来,保健药品在国际市场引起普遍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中药保健药品,保健药品出口量日益增加。另外,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保健的期望越来越高,对保健药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致使保健药品发展十分迅猛。据1998年不完全统计,全国批准的保健药品有3387种,有1600多个药厂和513个专门的保健药品厂生产保健药品,剂型达20多种。但是,在保健药品的发展中,还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督跟不上的问题,在已审批的中药保健药品中,命名不规范、组方不合理、将治疗药品或食品批为保健药品、甚至有的保健药品毒副作用比较大,给消费者造成危害。
为整顿规范医药市场,国务院在1996年14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暂停保健药品审批,随后卫生部据此发出通知,限定1996年5月25日停止保健药品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以后,将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并于2000年启动了保健药品3年整顿工作,明确规定了保健药品整顿的最后期限。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分别发布了《关于撤销中药保健药品批准文号的公告》(第1、2、3号),公告撤销了1959个中药保健药品的批准文号。(晓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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