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日电(黄玫黄莉莉)广州从今天起卖肉要提供“发票”,这将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重要凭据。记
者从广州有关部门获悉,消费者购买肉时,出售肉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放心肉销售凭据”。
据悉,从4月1日起,根据《关于贯彻广州市人民政府深化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办法》,广
州在肉品市场实行售肉出据制度,即“消费者购买肉品索取凭
证的,肉品销售者应当提供标有品名、重量、金额、市场名称、
档位编号的销售凭据”,“餐饮食肆、超市、肉食品加工企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应当按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购买肉品
应向肉品销售者索取销售凭据”。
据了解,“放心肉销售凭据”由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处统一印制和管理,各区屠管所负责领取和分发。凡纳入“放心
肉”经营管理的人员,必须领取和备有“放心肉销售凭据”。售肉单位必须将销售凭据连同“采购登记册”一并保存,以备检
查。
按规定,肉品零售业户使用的“放心肉销售凭据”,以市场为单位向所在区屠管所领取;分割肉供应商使用的销售凭
据在市卫生部门(或直接到市屠管处)领取;乳猪定点场使用的销售凭据在市屠管处领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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