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商报》报道,澳大利亚司法及海关部长日前正式接受澳海关建议,不对中国出口的地毯钉采取反倾销措施。至此,历经7个月的澳大利亚进口地毯钉反倾销案,终以中国企业的全面胜诉告终。
2001年7月23日,澳大利亚海关发布公告,决定对来自中国和美国的地毯钉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中国应诉企业提交问卷的截止日期为2001 年9月3日。澳方公布的海关编码为73269090,商品描述是“带有穿钉的木条,用来在房间四周固定地毯”。经查中国的海关统计,此编码下的商品为“其它非工业用钢铁制品”,很难把地毯钉从中区分开。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得到立案通知后,立即向根据中国海关统计在调查期内有出口的企业发出了应诉紧急通知,但许多企业都反映没有出口过此商品。后经澳律师的帮助,机电商会在澳进口商的帮助下找到了一家中国出口企业。该企业愿意聘请律师积极应诉。
经机电商会、律师、出口企业的多方配合,澳海关2001年11月16日作出裁决,认为中国出口的地毯钉不构成倾销,美国出口的地毯钉存在倾销行为,将被征收反倾销税。此裁决报经澳司法及海关部长后,于日前正式获得批准通过。
有关人士指出,此案的胜利为中国在澳大利亚的反倾销案树立了良好的典范。取得胜诉的原因除中方和律师的得力工作外,与澳大利亚对华反倾销政策一向较为公正和宽松的方面调整有一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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