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袁满)中国将首次允许外商投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领域。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根据新形势制定的新政策。
新《目录》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1997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被废止。新《目录》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共列371个条目。较之以往,新《目录 》明显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一是鼓励类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此外,从事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二是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如取消港口共用码头的中方控股要求。三是开放新投资领域,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四是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地域、数量、经营范围、股比要求和时间表,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商业、外贸、旅游、电信、运输、会计、审计、法律等服务贸易领域。五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放宽外商投资西部地区的股比和行业限制。六是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将一般工业产品划入允许类,通过竞争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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