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1日,本市将实行新的《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但是有关方面也表示了忧虑,担心自己和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将因为该规定的实施而违约,并不得不承担违约损失,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的、期限超过4月1日的车身广告,将允许继续保留。
昨天,记者对本市的一些公交车、出租车进行了观察,发现很多不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如新规定中,公交车辆“只准许在车身两侧和车尾部位(含后窗玻璃)设置广告”,但是有些公交车两侧的车窗玻璃也都粘贴上了广告,车窗玻璃一拉开,广告就变得“支离破碎”。而出租车后窗被单向透视材料制作的广告占满的也不在少数,这显然与“出租轿车只准许在后车窗玻璃底部以上但高度不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制作的广告”的新规定不符合。
上海市出租车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出租车车身上不可以张贴广告早有规定,但是后车窗15厘米以上不得张贴广告是个新规定,有些出租车可能不符合要求。市公交客运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对于公交车辆上不符合新规定的广告,将在4月1前清除。但是一些已经签订了合同,而且合同期限超过4月1日的,希望有关方面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车身广告,而且这些广告经过了工商局的批准,将准予在4月1日新规定实行后继续保留。但是这位负责人强调,对于没有经过工商局批准的违规车身广告,必须在4月1日前清除,否则将予以查处。(记者顾万全)
-附:最新规定:出租轿车只准许在后车窗玻璃底部以上但高度不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粘贴单向透视材料制作的广告,公交车辆只准许在车身两侧和车尾部位(含后窗玻璃)设置广告,其它车辆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书写规范、准确。
股票短信一问一答,助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