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杉
国内的行业协会多如牛毛,但能切实履行协会职能,集中精力干正经事的不多。徒有虚名、扯杆大旗作虎皮,借机“创收”的着实不少。欠正经的事儿干多了,行业协会的总体声誉实在不佳。
据报载,杭州市余杭市82个养鳖农户最近把该市养鳖协会给告了,起因是养鳖协会评比公布“2001年度十大名牌鳖”。告状的鳖农认为,这样的瞎评比误导消费者,使他们养殖的“本牌”(省级名牌)鳖销量大跌。
说实话,甭说是对“十大名牌鳖”,就是对“本牌”鳖是否真够得上“省级名牌”的称号,咱也表示怀疑,甚至干脆认为对鳖冠以名牌的头衔着实滑稽可笑。何为名牌?我认为是消费者的口碑,与“级别”毫不相干!不过,杭州市养鳖协会当被告倒也不冤。
报上说,养鳖协会是个“自发的学术性协会”,从1996年起,每年都进行“十大名牌鳖”的评比。该协会对评比名牌鳖如此钟情,是不是看上了评比带来的丰厚“利润”?入选“名牌鳖”每家需缴纳5000元评比费,评“十大名牌鳖”,该协会足足收入5万元!
“创收”如此轻而易举,当然乐此不疲,可当被告惹官司毕竟不太光彩。于是该协会解释说,协会推荐的鳖都是经过省市级有关领导认可的。
虽说为了推荐鳖已经劳驾到了省市的有关领导,咱仍固执地认为养鳖协会干这事儿欠正经。该协会既然自我定位为“学术性”机构,研究并向鳖农推广科学养鳖技术和经验,为鳖农提供咨询与服务才是协会本该干的正经事。
因“瞎评比”而当被告的协会可能不太多,但类似的“瞎评比”可是个普遍现象,这也许正是咱中国的名牌产品不值钱的原因之一。
类似的“瞎评比”暴露出国内大小、各类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热衷于“创收”的积弊。按国际惯例,协会的任务应当是学术交流、技术推广、信息采集、协调行业内会员(包括法人会员)的利益矛盾、代表会员诉求行业集体利益,若经过政府授权,还可以承担一部分行业管理职能。但有一条,协会绝对不是个“创收组织”。
加入了世贸组织,协会的职能要加强、任务要增加,许多本不该政府承担、现在却仍由政府承担着的管理、服务职能,随着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变,都得下放、还权于各类协会来承担。大势如是,协会的责任可不轻,该干的正经事儿可能还干不过来,何必为那点儿蝇头小利自砸牌子?
鉴于协会在市场经济运作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建议国家对协会立法,以规范协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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