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3个亿也难逃破产命运
手执巧克力的芭蕾舞演员缓缓坐下,甜美地说:“我喜欢施华巧克力。”这是记者一年前看到的广告片段。
昨天,在淮海路百盛超市的巧克力专柜,已无法寻找到“施华”的痕迹。听到“施华 ”二字,营业员抬了抬眉毛:“这是个国产巧克力品牌,卖得不好,我们去年就不做了。”
从今天开始,或许“施华”将再次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因为它的主人已成为上海第一个宣布破产的外商独资企业,并将于3月7日被摆上拍卖台。
固定资产3个亿,拥有亚洲一流生产能力和一个不怎么样的品牌,“施华”的命运这一次和中国破产企业的处理方式紧密地联系了起来。
“嘉丽南”的崎岖道路
“有第一个外商独资企业宣布破产,就会有第二个。”昨天,上海中和律师事务所徐威听到新闻后十分开心。在此之前,上海拍卖行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3月7日将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对上海嘉丽南可可食品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整体拍卖。这家生产“施华”巧克力的外商独资企业一举“夺得”了两个第一———上海第一个宣布破产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国内第一个被拍卖的外商独资企业。
从1993年进入中国以后,“嘉丽南”就走上了一条崎岖的道路。这家注册资金2400万美元的企业在建成的当年,就被转让,从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变成了外商独资企业。有必要提及的是,当嘉丽南想要大展鸿图时,洋巧克力开始大举进入中国,“德芙”、“吉百利”等品牌依靠强大的广告效应,已稳稳地坐定了巧克力市场主力的位置。“施华”只是偶而在电视上露个小脸。在信奉“品牌第一”的巧克力市场,也难怪至今有人将“施华”划为一般国产巧克力了。
“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或许是嘉丽南破产的主要原因。上海拍卖行的林一平在对厂房进行考察后,发出了这样的感慨:“这简直是一个新的工厂,所有设备都是崭新的、干净的,就像明天还要开工一样。”
“施华”呼唤重生。
据了解,3月7日将进行拍卖的公司整体资产超过3个亿,其中包括76371平方米土地,34000平方米厂房,整套可可豆加工流水线、两套巧克力生产流水线等生产设备。
林一平在分析“施华”的未来时说:“我对3月7日的拍卖充满信心,希望能够让‘施华’再生。”林一平看到了一个广阔的破产企业拍卖市场。
在徐威看来,“嘉丽南”的破产是WTO国民待遇原则的产物,它走出了外资企业在中国合理“死亡”的第一步。“和中资企业破产一样,外资也有好有坏,但是在没有一部完整《破产法》的前提下,如果让外资企业遵循现有的《企业破产法》破产,就可能使外企有了故意逃债的空子。如果不让这些已无法生存的企业破产,他们往往把企业扔下不管,等待年检不通过,吊销执照,债务不了了之,或者自行清算。”正如徐威所言,入世第一年,新《破产法》颁布前夕,我们看到了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破产的尝试。
新《破产法》颁布在即
就像人有生老病死一样,企业同样有着生和死的权力。在世贸组织的规则中,有否统一可适用的《破产法》是衡量市场经济的重要条件。据《破产法》起草小组成员王卫国介绍,我国即将颁布新《破产法》。
与原有的《企业破产法》相比,新《破产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调整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不仅国有企业而且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所有从事工商经营的企业及个人都被包括在内。
王卫国在解释《破产法》修改的背景时说,在中国,各种市场主体没有统一的可适用的《破产法》,大量的市场主体在破产问题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如果亏损企业没有退出机制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亏损企业只能靠政府补贴存活,这不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则。正常规则就是优胜劣汰,做不好,还不了钱,就应该从市场中退出。否则的话亏损企业的领导者就可以不负责任地在市场任意而为,就可以倾销,就可以随意负债,甚至过度负债来进行冒险,从而扭曲了市场竞争的规则。
作者:林劲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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