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场准入
-加强财税扶持
-鼓励产权改造
-给予用地政策支持
-降低用电价格
本报讯(记者郭逸晴,通讯员刘焕泉、陈容秋)2002年立春才过,广东流通业一马当先迎来了一场及时的春雨!为促进我省流通业的改革与发展,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粤发[2002]1号《关于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的意见》,对发展现代流通业进行战略部署,并制定五大政策,加大对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第一,规范市场准入,改进市场监管。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各类商品,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各种检查,应严格依法进行,严禁重复检查、重复处理;支持大型物流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取得包括运输和国际货运代理在内的各类经营权,简化办证手续。
第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经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直营连锁企业可以由总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省财政厅应会同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从今年起3年内,省重点扶持的20家大型连锁经营企业、中高级批发市场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技改,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每年给予每家300万元贴息,并通过国有资产收益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商业用国有房产等有效资产划拨形式,增加国有资本金注入;从今年起,流通企业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生鲜熟食商品所需设备等技术改造,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自主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收费,未涉及产权变动的,免收由于内部企业间收益转移而发生的重复税费。
第三,支持企业进行产权改造。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在国内外上市或发行债券;优先支持大型流通企业集团与外企合资合作;改组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员工购买产(股)权资金不足的,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可用承担企业债务方式购买或置换国有产(股)权。 第四,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在列入省规划的大型物流基地内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适当下浮;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一定比例的优惠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免缴土地出让金;企业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时,政府将企业原有土地依法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以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等。
第五,降低用电价格。流通企业使用的大型冷藏、冷冻和各类生产加工设备,以及列入省规划和重点扶持的大型中高级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大型配送中心用电,按工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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