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近日表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虚假药品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
这位人士说,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负责药品广告审查工作之外,还要对其批准后已经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药品广告,应当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 提出处理建议。国家药监局提出,要像打击假劣药品一样打击虚假药品广告,要像重视药品广告审查一样重视药品广告的事后检查监督。全年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数量是2000年的四倍,移送工商行政机关查处的数量比2000年超过近800份。全年收回药品广告审查文号50份以上的地区有内蒙古、江苏、河南和广东。通报批评在100份以上的地区有河北、黑龙江和四川。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药品广告发布后的检查监测,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去年不断完善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工作制度,强化审查监督职能。针对检查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重庆、四川、广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的药监局聘请地市以下药监人员为检查员,扩大对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网络。四川省药监局从去年1月开始在互联网上公布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药品广告的检查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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