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季为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流通领域中销售的电暖器商品质量良莠不齐,电热毯整体质量不容乐观。
电暖器商品抽样合格率为73.6%。不合格商品分别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世纪广场经销的标称馨居宝牌电暖器,黑龙江哈尔滨新曼哈顿商厦经销的标称奥赛牌和永生牌电暖器,河北保定时代商厦经销的标称今创牌电暖器等。
电热毯商品抽样合格率为50%。不合格商品分别是:陕西咸阳市百货大楼经销的标称雁塔牌100W电热毯,陕西咸阳市轻工市场经销的标称舒温牌100W电热毯,河南新乡市平原商场经销的标称北京奥星牌160W电热毯等。
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考虑到冬季取暖的实际情况,这次抽查重点是在东北地区和西北地区,选择了哈尔滨、抚顺、呼和浩特等10个城市,在18家商业企业中抽查了34种型号的电热毯、53种型号电暖器,涉及生产企业82家。
《市场报》(2002年02月0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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