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沈文 陈芳
国家计委最近又公布了300多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记者多次到医院、药店暗访,发现药店价签、医院电子显示屏上的药名与患者日常使用的药品名称对不上号。拿“喘乐宁”来说,大家熟悉的是它的商品名称,可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公布的都是它的药品名“硫酸沙丁胺醇”。再比如“阿昔洛韦”、“喷他脒”等等,看看这些名称,几人能知道它们究竟为何 物?
降低或限制药品价格的出发点,是减轻患者的负担。公示药品降价信息,首先要让普通患者看懂。而大多数患者不具备药品专业知识,熟悉的只是是药品的商品名称,如果政府的公示和医院电子显示屏上都只有药品的专业名称,患者无法将两者有机地对应起来,也就无法了解自己消费的药品是否属于降价药范围,无法判定自己的权益是否受损。
从社会监督角度来说,知情权落实不到位,患者就无法向政府举报有关医药机构的价格违规行为,而某些医药机构还可凭借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向患者隐瞒药价的真实情况,从而规避政府的降价措施。
因此,表面上看,信息公示只是落实政府药品降价规定的一个技术性措施,但实际却涉及政府的工作水平和作风,反映政府有关部门的群众观念强不强、能不能把好事办好。
专业化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和标志,也给现代人的社会生活带来了很多烦恼。专业化程度越高,个人对世界的认识就越困难,因为谁都不可能成为所有专业的行家里手。所以,并非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是越专业越好,很多时候需要专业人员把专业问题通俗化,面向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性工作尤其如此。药品降价信息既然要公示,就应当完全彻底地公开明了,不留尾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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