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张丽华记者刘云飞)昨(14)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在成都举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练俊才作《四川省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规定(草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性儒作《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时还对《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等进行了起草说明。
擅作司法鉴定1到3倍罚款
《四川省司法鉴定条例(草案)》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具备规定条件,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核准设立、面向社会从事有偿司法鉴定服务的公益性组织。
擅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自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以及超过核定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著名商标资格最高重处10万
目前,我省有注册商标5万件,其中全国驰名商标仅有7件,四川省著名商标仅有191件。对此,《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草案)》规定:未经相关单位的认定和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四川省著名商标”字样,都将可能遭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处理。
该条例草案第15条、17条分别规定:“未经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法认定或者四川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四川省著名商标’字样。”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申请人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四川省著名商标资格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自撤销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四川著名商标。
大气污染重灾区机动车“回避”
目前,我省在用机动车已超过200万辆,已成为城市主要污染源之一。对此,省政府向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提请审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草案)》,希望能在一定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
该办法草案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在一定区域内适用的交通管制措施,限制机动车车型和行驶时段。
同时还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特别保护区域作了明确划分,将“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和划入国家酸雨控制区的城市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省级以上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划定为特别保护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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