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月10日消息:由文化部和外经贸部颁布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从今天起开始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合乎条件的外资将被允许进入中国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渠道,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外资比例不超过49%。
根据这一办法规定,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 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合作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包括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的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企业。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要求在申请前三年无违法记录。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有关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条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不得低于51%;合作期限不超过15年。
新闻晚报报道说,华纳唱片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柯、滚石(中国)事业常务副总经理臧彦彬分析,对一般消费者来说,《办法》至少有两点可以预见的利好前景:
首先,外资进入流通渠道,意味着音像制品销售地点增加、流通成本减少,音像制品有了降价的余地。其次,从发行到上市的时间缩短,国外音像制品有可能在中国同步发行。
据悉,华纳、索尼等海外大唱片公司正在与内地合作伙伴紧密接触之中,很可能于今年年底就在中国内地设立发行中介。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