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我国音像发行向外资敞开大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2月28日 11:06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中国文化部、外经贸部日前正式出台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允许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外资比例不超过49%。

  办法规定,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中国境内与中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合作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包括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的批发、零售、出租业务的企业。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要求在申请前三年无违法记录。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有关设立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的条件;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中方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不得低于51%;合作期限不超过15年。

  办法要求,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他们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将受中国法律保护。但不得经营含有国家禁止传播内容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和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文化部批准的进口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不得从事音像制品进口业务。

  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由中方合作者按程序报文化部立项,报外经贸部批准颁发外商外资批准证书后,向文化部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中方合作者持这两个证书,就可以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经文化部和外经贸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外资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按照这一办法,将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沈路涛)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发表评论】【财经论坛】【短信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发祝福短信得大奖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新浪商城推荐
岁末精品打折!
  连邦圣诞专区
  • 盟军系列套装88
  • 英语学习很easy
  • 10元正版先锋
  • 网络游戏卡专卖
  • 掌上电脑特价
  •   奥林运动专区
  • 瑞士军刀6折
  • 野营用品大特价
  • 钛纤维羽拍168!
  • 匡威帆布鞋99元
  • NIKKO登山装备
  •   韩国城专区
  • 世韩净水机
  • 萨拉伯尔餐厅
  • Leading Edge
  • 医疗用具-G.M
  • 高丽人参、红参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3361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