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钻石税收政策,凡在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报关进口的各类钻石,免征进口关税。
调整后的钻石进出口管理新政策主要有:中国今后一般贸易项下所有钻石进出口,均集中到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报关,并须向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进出口总量登记手续。另外,注册在浦东的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都可申请
钻石进出口经营权。
据介绍,在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一个口子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钻石涉及9个税则号。概括起来,调整后的钻石毛坯进口税负由33.9%下调至17%,其中关税由3%变为0;未镶嵌成品钻和钻石饰品进口税负由41.7%下调至17%,其中关税由9%变为0。两者进口环节、生产环节消费税后移至零售环节,税率由10%下调至5%。两者原有17%的增值税保持不变。钻石加工环节的出口退税率由13%改为足额退税。据测算,政策调整后,钻石毛坯和成品钻在进口环节上的实际税负分别比原来下降了50%和60%。
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权威人士指出,这项政策是中国钻石市场和产业发展的转折点,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
这项新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钻石加工产业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稳定发展,加快钻饰消费市场尽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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