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家药厂生产的左氧氟沙星在去年底山东省的一次药品招标采购中中标,没想到,在几家大医院的年销售额从中标前的200万元突降为零,目前已经被有的医院全部退货。据了解,此次中标的其他药品在医院的销售额也不同程度地下降。目前,这种“中标药”“一招就死”的现象已经引起山东有关方面关注。
据济南某药品销售企业有关人员介绍,去年底,山东省8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省(部
)属医院首次联合招标购药,他们经过多方努力使两种药品中标,没想到,价格优势尽管赢得了招标,却由于丧失了给医生回扣的空间,销售额急剧下降,有的甚至被全部退回。
据济南这家药品销售企业业务人员介绍,招标前左氧氟沙星一直供应省内6家大医院,给医院供货价为42.86元,为了在招标中获胜,他们和厂家一起把价格降低了75%,供货价降为10.32元。然而,没想到的是,还是这6家医院,中标前年销售额近200万元,中标后却马上降至零。另外,头孢曲松纳以前每年销售额也达七八十万元,中标后尽管供货价格降低了60%,但由于受到医生的抵制,销售额也寥寥无几。
为治疗药价虚高的顽症,从去年起,国家开出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这张药方。然而,中标药价格虽然降低了,却受到医生抵制,到不了患者手中。
显而易见,招标品种少、范围窄,可替代品种多,从而使中标药没有生存空间。据山东省8家医院联合集中招标购药领导小组介绍,首次确定的12个招标采购品种都是临床需求量较大、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抗生素类药物。济南药业集团有关人士说,目前抗生素类药品有几百个品种,可替代的同类品种太多,为中标药的“死亡”埋下了伏笔。
许多药品产销商反映,目前我国药品生产明显供大于求,医院作为买方架子十足,又由于药品消费是被动消费,医生对药品使用有着绝对的权威。
值得注意的是,招标规则单方面约束药品产销方,有失公平。记者从一家药品经销商那里看到一份山东省8家医院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合同书,其中一个条款规定:“投标人配送的药材所有权不以交付为标志,只有买方将药材售出时才发生所有权转移。故所有权的风险(包括发生政府性价格变动),由投标人承担”。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说,按照这种规定,如果中标药品进入医院后售不出去,医院有权将这些药退回来,这实际上为医院使用其他同类药品提供了“保护伞”。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招投标过程中,交易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主体,投标方不应再承担药品销不出去的风险。
目前,山东省卫生部门已对这种中标药“一招就死”的现象给予高度关注,有关人士介绍说,在即将开始的第二次招标购药中,将对60余种抗微生物类药品进行“封闭招标”,也就是将单品种、功能相近的药品全部进行招标,而不再是部分招标,未参与招标的及回扣空间较大的药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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