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张建平)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今天起开始实施。今后开药厂、办药店更方便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简化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将“两道审批、两证一照”改为“一道审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一证(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
据介绍,按照原先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和执行中的做法,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须经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两道审查,在分别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和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许可证,才能凭“两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了“两证一照”方可开业;生产已有标准的药品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征求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批准。这种办法造成部门职权交叉,办事手续重复,行政效率低下,并加重了企业负担。长期以来,企业强烈呼吁减少审批环节、改革审批体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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