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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地方标准将被取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2月01日 13: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张建平)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从今天起开始实施。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地方对药品生产的审批权和药品地方标准将被取消。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以前的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生产已有国家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的药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批准文号。这样的规定,导致同一药品品种
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不同的标准;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地方利益,甚至降低地方标准审批药品。这是造成药品质量低下、低水平重复生产情况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取消了地方对药品生产的审批权和药品地方标准,规定:“生产新药或者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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