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 记者周泓洋报道:中央财政自2001年起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在全国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助试点,这标志着我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历史已经结束,开始进入一个有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新阶段。
在今天举行的全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启动工作会上,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说,试点工作启动,意味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始建立。2001年,国家对11个省区
的2亿亩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先行试点,试点区包括685个县级单位、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点目标是:进一步提高试点区域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自然保护区等的质量,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探索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的经营管理模式,找到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总结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好资源的保护同社会稳定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
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施监控,争取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试点资金不得层层截留、平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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