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白药被取消保护”事件,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昨天正式出公告澄清。
公司公告称,1995年以前,公司及原云南大理州制药厂、云南文山州制药厂、云南丽江地区制药厂均分别拥有“云南白药”的批准文号,同时生产该药。1996年10月,公司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对上述三个制药厂实现了控股经营,并完成了对“云南白药”生产、质量
及销售的统一管理,全集团均统一使用1995年由卫生部颁发给公司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生产销售云南白药。而云南省卫生厅也于1997年发文暂停大理、文山、丽江三个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的批准文号。此后,公司曾于2000年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取消三个子公司的批准文号。
自1999年以来,三个子公司已先后分别停止交纳中药品种保护年费,大理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的中药保护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9月27日通告提前终止。此后,文山子公司及丽江子公司的中药保护,也将被陆续终止。由于新华社消息所提及“云南白药”被取消中药保护没有说明是以上三个子公司所有的保护资格,由此引出子公司的“云南白药”被国家药监局提前终止中药保护,母公司所生产“云南白药”受累的误会。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人士特别强调,目前“云南白药散剂”、“云南白药胶囊”仍然是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其公司是该药唯一合法的生产企业。而国家对其保护期20年,自199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7日止。公司负责人认为“云南白药”中药保护资格和生产批准文号向总公司集中,有利于对“云南白药”的生产及销售的集中管理,有利于“云南白药”的质量保障以及打假。记者伍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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