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研订光碟新规格团结一致与外商谈判专利费
本报综合
海峡两岸DVD业近日在全力争取光碟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初步建立两项共识:共同研订华人世界的光碟新规格,同时期望合法、合理支付DVD专利的权利金。
“第二届海峡两岸DVD产业交流会”16日在台北圆山饭店举行,来自大陆的11位光碟机产业业者及半官方、学术代表,与台湾同业就光碟产业发展趋势、关键零组件技术等议题进行了交流。两岸DVD业界初步决定建立“单一窗口”和“专责机构”与拥有DVD专利的10C国外大厂谈判。
台湾DVD联谊会会长林耕华表示,两岸DVD越卖越火,但头上总是顶着一片乌云,就是国际大厂追索DVD权利金;两岸在光碟机、光碟片产量占有全球极大的市场,如果能够突破知识产权限制,无论是和国际大厂谈判、还是订定新规格,都可以造成一股气势。
大陆业界代表强调“两岸DVD业并不是想逃避权利金,而是争取合法、合理的地位。”目前,DVD播放机以及DVD-ROM光碟机每台分别支付国际大厂20美元和10美元专利金,业者都不满外商持有的专利内容,并认为收取的专利费太高。
台湾业界代表白为民指出,两岸应以既有光碟机、光碟片产业为基石,发展自主知识产权,针对中国13亿人口的市场,共同制订光碟新规格。
我国在1997年就曾成功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uper VCD(SVCD)规格和产品。
全球第一大CD-R光碟片厂台湾铼德科技公司执行长叶垂景说,业者希望在尊重既有知识产权前提下,能够由晶片设计开发厂商研发新的原始码或是在新的光碟片材料上,取得领先的差异,带动新的光碟规格。
叶垂景说,目前可重记录的DVD三大阵营正在推动不同规格,可录一次数位光碟片DVD-R正提高到50GB等高容量规格,两岸可以结盟,与上述阵营一起研商加入新规格,并掌握新的应用趋势。
台湾区电机电子公会光电委员会主任委员石修表示,台湾已经失去发展硬碟机工业的机会,反而两岸在光碟机产业的强势,加上如高画质电视开播、新的应用不断推出,光学储存设置越来越重要实在经不起因规格受制于人及专利金打击的损失。
与会人士建议,两岸应就本身拥有的光碟机、光碟片等专利,先进行交流,就专利归属部分与国际大厂沟通,以免造成外界误解DVD业不愿付专利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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