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0月17日电(记者杨亮) 吉林省通化市一些垄断行业的企业,利用其特殊的市场地位“生财有道”,指定消费者购买自己提供的商品,限制竞争,滥收费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吉林省通化市工商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3起这类案件。
水费竟按人头收
通化县自来水公司于1998年4月1日开始,以自来水未实行24小时供水前收取水费的计算不科学为由,对该县快大茂镇装有自来水水表的居民实施由原按用户实际用水量,即水表度数收取水费,改为按家庭人口收取水费。每月的收费标准为平房每人4元,楼房每人5元。这使一个三口之家每月要多交纳近10元的水费。对拒绝按人口交纳水费的用户,自来水公司还采取拒绝、中断供水的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万元。
不买我家保险,车就别想落籍
经查,自1998年7月以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通化县支公司派驻在通化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科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机动车辆落籍时,以不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就不给落籍为条件,强制车主购买自己公司的第三者责任险,共收取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2万余元。通化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同数量的罚款。
发货必须我出车否则加收“修箱费”
在办理货物运输业务时,通化铁路分局所属通化站货场限定企业和个人发运集装箱时必须由铁路货场出车,每发运一吨集装箱收取45元的短途运费。如果企业和个人自带车发运货物,通化站货场则以“修箱费”为借口,收取5元至10元不等的短途运费。而实际上修箱费是不应由用户交纳的,通化站货场也无法出具有关收取该费用的依据和规定。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通化铁路分局所属通化站货场停止这一强制交易和滥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没款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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