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0日消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了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共有255份违法广告被通报。
其中,有96份广告因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被收回了广告批准文号;159份广告因超范围宣传或未经审批等原因,被发送违法通知书。这些违法广告的广告主都将受到工商部门的查处。
国家药监局特别指出,有四个品种的药品已经三次以上被收回过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它们是: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西布曲明胶囊(澳曲轻)”;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临江药厂(地址:吉林省临江市)生产的“金肝清毒再生胶囊”和“减肥胶囊”;吉林省四平塔山制药厂生产的“生命之星胶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这四个品种的广告要特别加强审查和检查监督。(刘晓军)
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全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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