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大商场牵头的沈阳家电价格协会的部署下,沈阳四大商场为了“规范沈阳的家电市场”,不让“规范的市场让国美一夜之间就破坏了”,联手向沈阳国美发起了价格反击战,部分家电甚至降到“进货价”的九折沈阳市商委某主任认为:低于供货价销售,“这纯粹是企业间竞争的一种策略”。不知这位主任是否意识到,这种价格战策略也会违法?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
,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报载,一位再三要求不透露姓名的供货商说,没有国美时,四大商场家电业的获利普遍在15%。很难想像,在家电市场降声连天的战场上,沈阳的家电市场还能稳如泰山,坐收15%的利润。是市场供不应求,还是商家生产经营成本不断降低?答案却是出了个家电价格协会。在价格协会的牢牢控制下,沈阳家电价格波澜不兴。商家不是想着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而是封闭市场,划地称王,这种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显然损害了众多沈阳家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价格法》所不容许。
国美带着更先进的销售模式进军沈阳市场,低价销售。这对沈阳的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同时也给几年以来价格协会一统江湖的局面注入了竞争的活力。但是,恐怕国美自身也没想到,利益受损的四大商场竟然会紧紧绑在降绳上,降到“进货价九折”。“进货价九折”对于声称“我们是国企,成本本身就高,折旧费、劳保统筹统统都要折算在里头”的四大商场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四大商场的销售低于成本。据报道,8月11日至13日3天时间内四大商场家电销售额即高达3800万元,这可以说明一点:四大商场销售的家电数额巨大,足以构成倾销。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非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为的是回到国美到来之前利润15%的“规范”年代,显而易见,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关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沈阳四大商场联手阻击其他经营者,以“进货价九折”血拼市场,这种行为同时还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毋庸赘言,四大商场的降价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美作为这次价格战的受害者,有权要求四大商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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