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电梯门上做广告也得守规矩

2001年08月08日 17:23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霍雷)本报关于电梯厅门广告的连续报道,引起了读者对这种新的广告形式极大兴趣。但有些读者也担心,会不会像某些小广告一样,一些不健康的内容登上电梯门,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为此,本报采访了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明确表示:电梯厅门广告应该按印刷品广告进行严格管理。

  这位人士说,从本质上讲,广告做在电梯门上,与张贴在墙上的印刷品广告没有什么太大区别,应该按照《广告法》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管理。比如,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出现新闻、报道及其他非广告信息;印刷品广告中应当具有“广告”标志,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前审查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印刷品广告,广告主应当取得相应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有关烟酒的广告应按照有关广告法规执行等等。违反了《广告法》和《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也要按照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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