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专卖是垄断”有关部门称不存在此行为

2001年07月24日 13:1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记者 景小华/文

  本报7月19日刊登了《燃气具专卖是垄断?》一文,昨日记者就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采访了市政园林局助理巡视员叶勇。

  指定销售是为了安全

  记者:去年10月1日以前,广州市只有煤气公司的经营点可以销售管道气炉具,在有关部门的提议下,广州市才有8家商场获得资质销售管道气炉具,有人认为这是燃气管理部门在燃气市场限制竞争。

  叶勇:指定经营只是为了一个目的:安全。我们不是在控制销售渠道。广州市有4种气源,之间不能互换,管道气用户中95%左右使用油质气。炉具和其他产品不同,不像上海的酱油流通到广州来,最多可能是味道甜一点,只是口味问题,而上海的燃具流通过来,关系到性命,几百万人中有一个人出了事,就是一场悲剧。

  第二批销售点将经营

  记者:8家指定点之一的新大新商场负责人认为他们的分店也应该获得销售权,销售点会在近期增加吗?

  叶勇:市煤气公司有6个销售点,现在已经有8家商场获得经营权,而且根据调查,商场的销售量并不是很大,价钱也不一定比煤气公司的经营点便宜,但是我们还是要根据需要增加经营点。最近我们已经在着手审批第二批销售点,估计在9月份可以开始经营,第二批大约有8家商店,其中包括分店,也会有新店。如果市民有需要,还会再指定第三批。

  资源占用费已经取消

  记者:不管用不用气,市民每个月都要交4立方米的最低消费,这8· 8元(每立方米2·2元)收费依据是什么?

  叶勇:从6月份起,这项收费已经被取消。这项收费的称呼不科学,正确的叫法应该相当于资源占用费。比如一个城市的管道煤气有限,只能限量发展50万用户,因为你的使用,一些人不能再有资源,所以你要缴纳资源占用费,就像你要为你的电话号码每个月交月租费一样。其实在广州,95%以上的用户每个月用气都会超过4立方米,4立方米以下不收费,只是有些市民家里有两套房,其中一套房子管道煤气空着不用也要交钱,所以有些意见。

  记者:有人说每年的煤气工程施工中存在垄断,工程是由管理部门指定施工单位还是招标完成?

  叶勇:现在全市有60多家公司有煤气工程施工资质,分为几个级别,煤气工程都按国家规定招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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