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生状告保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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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19:52 中国青年报 | ||||||||
常常听到人们抱怨:“保险公司和保户的关系不平等,投保容易理赔难”。近日,云南民族大学2002级法律系学生王玉忠因患肾功能衰竭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件,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9月16日,王玉忠状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昆明分公司一案开庭审理。庭审证实,2002年9月,王玉忠考入云南民族大学法律系学习。入学时,校方向包括他在内的1000余名
2002年12月,王玉忠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时,被确认不幸患上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衰竭症。 “当时,保险公司支付给我第一笔保险金4001.7元。”王玉忠说。 2003年8月底,王玉忠病情加重,医院检查发现他的肾脏还患上了其他病症。“这一次,我拿到5224.96元保险金。”王玉忠回忆。 今年4月,医院建议王玉忠做肾移植手术,但手术费高昂,需要8.5万元。家在贫困地区的王玉忠拿不出那么多钱。7月,学校劝他退学治疗。“我退学时,学校给了4万元补助费,我想保险公司再预付一点保险金给我,手术费就差不多了。” 但是,他的申请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学生平安险属一年期险种,条款规定“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罹患疾病”方属保险责任。因王玉忠所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在上一保单年度已确诊,故此次治疗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而王玉忠认为,他已经交了4年的保费。“学校说每年的保险费50元,4年共200元,已经一次性交清了。”王玉忠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 而太保昆明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本来应该是一年一年的买,但各个高校都是一次买够几年的,成了惯例。保险合同还是一年签一次。” 第二年,保险公司仍然为王玉忠办理了保险,但为何王继续治病得不到理赔?太保昆明分公司的负责人解释:“王玉忠同样可以投保,但保的是除肾衰竭以外的其他新出现疾病。”该负责人表示,现正在考虑对王玉忠后两个年度的保险作退保处理,因为王已经不是云南民族大学的学生。 “保险公司一次性收了我4年的保费,怎么到了理赔时又成了一年期保险?当初交钱时保险公司的人怎么不来?怎么不给我们看合同?怎么不对条款作解释?直到为打官司找证据时,我才从学校复印到一份。现在要理赔了,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收了保费可以不认账!”王玉忠对保险公司的回复表示出不解和愤怒。 “新生入学期间,我们在云南民族大学校园内设立过宣传点”,太保昆明分公司的郭漫江说,“其实,学生是被保险人,学校才是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只是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内容”。 9月20日上午,笔者来到云南民族大学,宣传部一位副部长以“学校定的调子是对此事不作宣传”为由拒绝了采访。该校一位同学说:“王玉忠的事情发生后,很多同学都对保险失去了信任。” 王玉忠的官司开庭第二天,当地媒体就纷纷以大篇幅作了报道。 一位和保险公司打了多年交道的车主看报道以后颇有同感,愤愤不平地说:“保险公司就是该告———收保费的时候主动找上门来,等开车遇到事情叫他们出一下现场,请都请不动,投保容易理赔难哪!” “这是我们保险行业最常听到的话。”郭漫江坦承。但他认为,社会舆论对保险业要求太高,商业保险不是包赔的,不应期望值过高。“事实上,保险公司拒赔是经常的事,但打官司的却不多。” 王玉忠的代理律师施锦章认为:“保险官司难打主要还是因为保险条款太活,保险公司怎么解释都行。在这个角度上,保险公司和保户的关系并不平等。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是霸王条款。” 对此,太保昆明分公司的有关人士辩解:“签合同都是平等的,不愿意可以拒签。但保险合同只能是格式条款,因为要经过保监会审批,也为了方便重复使用。”保险公司自认并非“霸王”。 (中国青年报) |